16日,韩国大法院(最高法院)推翻了SK集团会长崔泰源向蝴蝶艺术中心馆长卢素英分割逾1.3万亿韩元(约合人民币65亿元)离婚财产的二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首尔高等法院重申,同时驳回崔泰源上诉,维持二审要求其支付卢素英20亿韩元精神损失赔偿费的原判。
大法院在判决中称,卢素英父亲、前韩国总统卢泰愚的300亿韩元秘密资金被视为贿赂,尽管这笔资金流入了SK集团,但由于资金来源非法,不应作为财产分割对象。崔泰源在经营SK集团过程中已转让或赠予的股份及资金以二审辩论终结日为准已不再持有,无法列入财产分割范围,因此推翻二审结论。这起“世纪离婚”案的财产分割部分将发回首尔高等法院重新审理。
大法院推翻二审判决的决定性证据是认定卢泰愚秘密资金为非法资金,即使对崔泰源财富累积造成影响,也不能被视为是卢泰愚及卢素英的贡献。
大法院称,即使维持原审认定卢泰愚向崔泰源父亲崔钟贤提供300亿韩元资金,但这笔资金来源可能为卢泰愚在担任总统期间接受的贿赂。卢泰愚将这笔巨额资金提供给亲家及子女作为经济支援,并对此三缄其口,导致国家无法追查这笔资金,这一行为违背良俗与社会秩序,具有反社会性、反伦理性和反道德性,不属于法律保护对象。
卢素英方面主张“并非要求返还卢泰愚提供的资金,而是在财产分割中考虑自己的贡献”,大法院表示仍无法掩饰这一行为的非法性质。综上所述,大发言认定,原审将卢泰愚的经济支援视为卢素英的贡献,影响了财产分割的比例计算,因此推翻判决。
此外,大法院还认为,二审将崔泰源已处理不再持有的财产纳入分割对象,这一判断也存在错误。崔泰源向韩国高等教育基金会和亲戚赠予的SK及SK C&C股份,返还SK集团的薪酬等总计927亿韩元。
大法院解释称,婚姻关系破裂后,若一方处分财产与共同生活或共同财产的形成、维持无关,则可视为在二审辩论终结日仍持有该财产并纳入分割对象;但若该处分与共同生活或共同财产的形成、维持相关,则除非在二审辩论终结时仍然存在,否则不能纳入分割对象。原告的各项财产处分均发生在原审认定的婚姻关系破裂日(2019年12月4日)前,是原告作为SK集团经营者为有效管理公司而实施的经营活动,可视作旨在维持或增持原告名下的SK控股公司股份以及夫妇共同财富的行为。
崔泰源与卢素英1988年9月结婚,育有三名子女。2015年崔泰源通过媒体表示,已与卢素英分道扬镳,承认与第三者育有私生子。2017年7月,崔泰源向法院提出离婚调解申请,因调解未果而提起离婚诉讼,卢素英于2019年12月表示同意离婚并提出反诉。
此案在韩国广受关注,被称为“世纪离婚”大案。2022年12月,一审判决崔泰源向卢素英分割665亿韩元的财产,并支付1亿韩元的精神损失费。去年5月,二审法庭裁决崔泰源应向卢素英分割1.3808万亿韩元财产,并支付20亿韩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崔泰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